经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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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南郑县人民法院隆重举行
2016-11-04 08:44 游涛  审核人:

校外实习基地是高校课堂教学的延伸,是高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高校转型、凝练特色的落脚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2016年11月3日下午,“陕西理工大学经法学院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法院”校外实习基地签约挂牌仪式在南郑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举行。我校副校长冯小明、南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亚波、经法学院院长关嵩山、经法学院党委书记石景全及南郑县人民法院代表和我校实习带队教师代表等1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签约揭牌仪式上,陕西理工大学副校长冯小明教授、南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亚波分别代表陕西理工大学和南郑县人民法院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之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由陕西理工大学副校长冯小明教授和邓亚波院长为陕西理工大学经法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揭牌,拉开了法院与大学相互合作、共同谱写创新法学教育新篇章的序幕。

陕西理工大学经法学院向来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本次活动举办的目的就是希望陕西理工大学经法学院能把法学专业具有良好法律素质、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的优秀学生推荐到基地来实习,将理论充分的运用到实践中来,以促进汉中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律专业教学水平的再提高。

相信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必将推动高校和地方各级司法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加大法学教学改革和研究力度,促进我校法学专业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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